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建建〔2007〕32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建质质函〔2007〕71号,可从湖南建筑信息网下载)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湘建办〔2007〕91号)、《转发建设部质安司关于全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办〔2007〕150号)精神,经研究,省建设厅、省专治办定于今年10月9日至18日,开展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略)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建议书
2、省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管理工作情况表(表1)
3、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表2)
4、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表3)
5、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表4)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监理质量检查表(表5)
7、受检工程一览表(表6)
湖 南 省 建 设 厅
湖南省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工程技术标准。主要内容见检查用表(见附件)。
二、检查范围
(一)全省14个市州。
(二)每个市州抽查5项在建工程,包括4项房屋建筑工程和1项市政桥梁工程,受检房屋建筑工程中应有不少于1项的公共建筑。其中,在长沙、株洲、岳阳、衡阳、益阳、永州、邵阳市区抽查3项工程(含1项市政桥梁工程),县抽查2项房屋建筑工程。在其他市州只抽查市区在建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行为进行查处的情况;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投诉处理情况;施工项目招投标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机构,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对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的情况。
(三)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以及预拌混凝土和预制空心板及其它建筑半成品构件的质量控制措施。
(四)建筑节能标准和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湘建科〔2007〕206号)的贯彻执行情况。
(五)对抽检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一并进行检查。检查重点:企业是否针对工程实际制定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方案;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模板工程、塔吊拆卸、脚手架、基坑支护、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等。
四、检查时间和安排
(一)时间:2007年10月9日至18日
(二)组成四个检查组:
第一组组长:易继红
检查地区:长沙、株洲、衡阳、岳阳
第二组组长:张传领
检查地区:永州、郴州、湘潭
第三组组长:石灿琪
检查地区:娄底、邵阳、怀化
第四组组长:田明革
检查地区:益阳、常德、湘西自治州、张家界
(三)各组专家和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听取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的汇报。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工程质量总体情况、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检查用表1(附件2)中所列检查内容的情况。并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在建项目内抽取受检项目。
(二)分两步检查受检项目。第一步检查资料,由受检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受检项目相关资料,提交检查组检查;第二步检查现场,检查组结合检查资料的初步结果,对受检项目现场实体质量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将严格依照检查表格内容逐一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检查表格。
(三)严格落实职能部门质量安全隐患检查和受检地区、单位整改责任制。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工程发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附件1)。受检单位签署整改责任书,向地区上级部门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四)检查组向受检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检查情况,明确地区督促整改责任人,并要求向省建设厅限期反馈本地整改情况。
(五)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向省建设厅提交检查报告和相关的检查资料。检查资料存档备查。